咸科文〔2021〕8号
市科协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高新区科协,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院校科协、科研院所,各院士(专家)工作站,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协系统桥梁纽带作用,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服务我市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现就加强市科协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科协系统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职责,以科技创新平台为抓手,搭建人才与企业、高层学会与地方组织沟通的桥梁,引进高端人才资源,服务我市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平台类别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
院士(专家)工作站(简称“工作站”)是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学会等机构,以设站单位自身研发机构为主体,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基础,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在我市建立的一种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1.建站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其注册资本(或预算经费)不得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降低;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单位自身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有正规的办公及研发场所;
(3)与相关领域 1 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二级教授(研究员)或长江学者、杰青、楚天学者、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专家等)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约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品研发等合作项目,协议期限不少于3年。
(4)对规上企业或已经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以及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2.工作站职责
(1)开展产业发展战略、产品定位以及技术创新路线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发,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端自主品牌;
(4)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学会协作站
学会协作站是指由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学会、企事业单位等主题与国家级学会、省级学会或国家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共建,以科技服务为纽带,以科技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基础,以提升咸宁科技经济发展为目标,经市科协审核、认定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1.建站条件
(1)建站主体为咸宁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会、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
(2)合作学会必须为国家级学会、省级学会或国家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
(3)建站主体与国家级学会签有合作协议,协议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作的方向、领域和内容。
(4)建站单位及合作学会各指定1名具体负责人负责协作站工作,双方联合建立不少于30人的专家库,其中学会成员占比不低于60%。
(5)建站单位需为学会协作站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学会协作站管理办法,能为学会进驻咸宁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学会协作站职责
(1)围绕合作的学科领域或建站单位发展战略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学会专家每年来咸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围绕合作的学科领域企事业单位或建站单位技术需求,引导学会专家及其团队来咸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参与或指导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引进或转化科技成果等工作,合作期限内必须完成1项有实际内容的科技合作项目。
(3)与学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采取走出去(本地人才外出培养)与引进来(学会专家来咸开展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平台建设力度
1.各县(市、区)科协、高新区科协要根据我市发展战略需求,结合各地企业发展实际,严格把关、实地考察,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与院士专家有合作基础、有发展前景的建站单位推荐上来。各县(市、区)科协至少新建1家工作站,高新区科协至少新建2家工作站。
2.各院校、科研院所、学会、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加强与国家级学会、省级学会的对接,将学会资源引进咸宁,联合建立学会协作站,服务产业创新发展。
3.院士(专家)工作站与学会协作站实行常态化申报与认定,成熟一家发展一家,有意向的单位于每年3月-9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
(二)强化规范化建设管理
为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平台的运行质量与水平,市科协制定了《咸宁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咸宁市学会协作站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与平台的沟通联系,强化工作指导与绩效考核,切实发挥平台创新引领作用,服务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咸宁市科协学会部 余冬林
联系方式:0715-8265397/18671546084
联系地址:咸宁大道246号1509室
电子邮箱:xnxhp@163.com
附件:1.咸宁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2.咸宁市学会协作站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咸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
咸宁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等单位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咸宁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是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学会等机构,以设站单位自身研发机构为主体,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基础,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在我市建立的一种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第二章 职责与条件
第三条 工作站的职责主要有:
1.开展产业发展战略、产品定位以及技术创新路线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发,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端自主品牌;
4.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第四条 设立工作站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其注册资本(或预算经费)不得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降低;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单位自身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有正规的办公及研发场所;
3.与相关领域 1 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二级教授(研究员)或长江学者、杰青、楚天学者、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专家等)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约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品研发等合作项目,协议期限不少于3年。
4.对规上企业或已经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以及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设立工作站。
第六条 申报设立工作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向基层科协书面申请、基层科协向市科协书面申请各一份;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1-1)一份;
4.《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建站点审核表》(见附件1-2)一份;
5.申报单位与相关院士专家合作协议书(见附件1-3)一份;
6.申报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7.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含单位简介、单位资质、单位科研实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内容)一份;
8.院士专家资质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自身科研人员名单一份;
10.其他辅佐材料。
第七条 咸宁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受理全市工作站的申报与初审工作,择优审查后报湖北省科协计财部,计财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以文件形式予以批复确认。市科协按照湖北省科协统一规格与标准制作牌匾,并按照市有关文件对市直工作站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万元补助。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工作站进行补助。工作站建站程序具体如下:
1.建站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向所在地区科协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区科协同意后报市科协。
2.市科协对所有建站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在网上进行申报,申报地址: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服务大厅-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系统;初审不合格者进行整改。
3.市科协对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并向省科协提交申报资料。
4.省科协进行网上审批,对通过审核的建站主体下达建站批文。
第四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咸宁市科协是全市工作站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由市科协学会部具体执行,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工作站总体发展规划,确定工作站的数量及布局,对已认定的工作站进行管理、监督、考核评估和表彰,并给予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
第九条 各县(市、区)科协是辖区内工作站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所辖区域内工作站总体发展规划,确定工作站的数量及布局,对已认定的工作站进行管理、监督、考核评估和表彰,并给予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
第十条 建站主体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以及相应管理办法,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工作场所、研发运行经费,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咸宁市科协对建站满一年的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评估,考核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有运行不善、支持不力、弄虚作假、挪用扶持资金等情况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站点,向省科协申请撤销站点。
第十二条 工作站考核方式如下:
1.工作站考核一年一次,不参加考核的工作站视为不合格;
2.工作站考核采取现场考察与书面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以每年考核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 工作站考核程序如下:
1.自查总结。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咸宁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表(见附件1-4)并对照考核指标(见附件1-5)形成书面总结报市科协。
2.考核评估。市科协组织考核工作组对材料进行评审、考察,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定。市科协根据考核工作组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结果,并在市科协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资金管理范畴为工作站专项补助款。
第十五条 工作站专项经费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工作站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效益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和工作站人才培养等支出。
1.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的相关费用等。
2.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补助,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研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中:劳务费指支付给直接参加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的无工资性收入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人员的劳务费用,不得超过总额的20%;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临时聘请的专家咨询费用,不得超过总额的20%。
3.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研发人员培训费用。院士(专家)所在单位承担建站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进修培训,针对需求协助培养紧缺人才、复合型人才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咸宁市科协。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1
“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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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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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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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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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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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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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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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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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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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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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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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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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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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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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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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企业 □其他 |
业务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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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合作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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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约院士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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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
(申报单位基本概况:规模、运营状况、科研设施、科研团队、主要优势及成效等) |
建站目的及工作计划 (简述并另附详细材料) |
(工作计划包括:技术创新领域、事业发展战略领域和重大合作项目领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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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 简介 |
(院士、专家简介包括:职称、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创新或技术咨询攻关项目名称及主要成果) |
申报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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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科协 (企业直属基层科协)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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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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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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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2021年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新建站点审核表
拟命名:***院士工作站 或 ***专家工作站
推荐单位 |
**市科学技术协会 |
呈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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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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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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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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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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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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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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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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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合作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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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概 况 |
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花酒业”)位于千年古镇--石花镇,其前身是清朝同治9年(公元1870年)创立的“石花街黄公顺酒馆”,是中国白酒行业著名的“百年老店”。 |
院士 专家 概况 |
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花酒业”)位于千年古镇--石花镇,其前身是清朝同治9年(公元1870年)创立的“石花街黄公顺酒馆”,是中国白酒行业著名的“百年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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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 基本 情况 |
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花酒业”)位于千年古镇--石花镇,其前身是清朝同治9年(公元1870年)创立的“石花街黄公顺酒馆”,是中国白酒行业著名的“百年老店”。 |
审 核 意 见 |
(省科协填列)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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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XXXXXXXX公司(单位) 中国工程(科学)院 XX院士
“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甲方: (建站单位名称)
乙方: (院士名称及单位)
为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聘请 院士(研究员、教授)及研究团队,成立 院士(专家)工作站,聘期为 年,聘期届满双方另行协商续聘事宜。
第二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办公、科研条件及经费保障,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科研人员的研发经费与奖励资金,并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条:乙方负责承担以下工作:(一)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制定发展战略及方针;(二)为甲方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三)为甲方培养科技人才,搭建技术创新平台。
第四条: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技术领域和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的授权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注:该协议为建站合作协议基本样本,各建站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调整相应内容及条款。
附件1-4
咸宁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表
工作站名称
填 表 日 期
咸 宁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建站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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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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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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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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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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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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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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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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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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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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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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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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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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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情况 |
建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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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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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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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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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近两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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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实现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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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投入情况 |
近两年投入科研金费总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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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销售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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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完成情况 |
提供战略决策咨询次数 |
累计: 当年: |
决策咨询被采纳次数 |
累计: 当年: |
培养人才次数 |
累计: 当年: |
培养人才人次 |
累计: 当年: |
完成科技项目数 |
累计: 当年: |
转化科技成果数 |
累计: 当年: |
申报专利项数 |
累计: 当年: |
获批专利项数 |
累计: 当年: |
建站单位研发人员情况 |
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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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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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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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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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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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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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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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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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职工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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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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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组考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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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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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
得分 |
1、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20分) |
1-1 制度建设 (5分) |
(填写说明: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的基本内容,工作站工作指南、工作总结等内容) 附件:1.管理办法 2.配套制度 3.工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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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配套条件 (6分) |
(填写说明:工作站办公场所,研发场所及设备,如何为进站团队提供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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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资金保障 (9分) |
(填写说明:工作站运行费和科研费的金额,主要用途、是否单独核算) 附件:1.工作站经费明细表 2.财政补助或财政奖励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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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15分) |
2-1 进站专家及其创新团队 (11分) |
(填写说明:进站专家及其团队人员数量、结构、每年进站时间等基本情况) 附件:1.进站专家登记表 2.进站专家团队成员登记表 3.进站专家及其团队进展活动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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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作站配套团队 (4分) |
(填写说明:建站单位配套团队人员数量、结构等基本情况) 附件:工作站配套团队登记表(姓名,职称/职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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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站完成任务情况 (45分) |
3-1 工作站常规工作 (8分) |
(填写说明:完成市科协布置的任务情况,以及参加相关活动的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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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战略决策咨询 (6分) |
(填写说明:工作站对单位发展、行业发展、产业发展等作出的贡献说明) 附件:1.工作站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等材料 2.《决策咨询报告》等被采纳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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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创新人才培养 (10分) |
(填写说明:建站后在人才培养方面计划和成绩,包括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研发人才等,可以包括专题培训、专题讲座、专人帮带等形式) 附件:关于各种形式人才培养的详细说明材料、相关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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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科技项目创新 (15分) |
(填写说明:工作站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签订的技术合作名称、完成情况,工作站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研项目名称) 附件:1.与院士专家团队、高校、院所合作项目的合同书 2.工作站合作项目进展情况与成效统计表 3.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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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科技成果转化 (6分) |
(填写说明:专家及其团队的技术发明、专利。决策咨询、科技论文等科技成果通过工作站转化、推广和应用方面的情况) 附件:科技成果转化后形成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名称及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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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站工作业绩 (20分) |
4-1 经济效益 (8分) |
(填写说明:工作站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销售额、利润、利税)以及年增长幅度的情况) 附件:1.上一年度和考核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 2.建站单位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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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知识产权 (6分) |
(填写说明:建站以后获得专利名称、类型,制定技术标准名称) 附件:1.专利授权证书 2.参与制定技术标准证明材料 3.论文、著作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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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社会效益 (6分) |
(填写说明:工作站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奖励,市级以上媒体对工作站的报道) 附件:1.奖励(表彰)证书 2.媒体报道的文字或图片 3.为园区战略发展及区域科技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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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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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咸宁市学会协作站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加大与高层学会(特指国家级学会及省级学会)的沟通联系,推进咸宁市学会协作站的建设,促进站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会协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科技经济深度融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协作站是指由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学会、企事业单位等主体与高层学会或国家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共建,以科技服务为纽带,以科技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基础,以提升咸宁科技经济发展为目标,经市科协审核、认定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围绕合作的学科领域或建站单位发展战略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学会专家每年来咸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四条 围绕合作的学科领域企事业单位或建站单位技术需求,引导学会专家及其团队来咸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参与或指导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引进或转化科技成果等工作,合作期限内必须完成1项有实际内容的科技合作项目。
第五条 与学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采取走出去(本地人才外出培养)与引进来(学会专家来咸开展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 建站条件
第六条 建站主体为咸宁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会、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
第七条 合作学会必须为高层学会或国家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
第八条 建站主体与高层学会签有合作协议,协议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作的方向、领域和内容。
第九条 建站单位及高层学会各指定1名具体负责人负责协作站工作,双方联合建立不少于30人的专家库,其中学会成员占比不低于60%。
第十条 建站单位需为学会协作站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学会协作站管理办法,能为学会进驻咸宁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章 建站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建立学会协作站,由建站主体与高层学会共同填写《咸宁市学会协作站认定申请表》,连同双方合作协议、双方联合成立的专家库成员名单等资料,经市科协认定后予以冠名并授牌。
第十二条 学会协作站坚持质量优先、自愿申报的原则,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第十三条 学会协作站命名为“学会名称+建站主体简称+协作站”。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站主体单位应制定学会协作站管理制度,安排经费、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做好学会专家及团队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协作站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 学会协作站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建站双方的合作成果、交流活动等相关信息应及时报送市科协学会部。年底前,各协作站要报送当年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市科协每年对学会协作站进行考核,对合作成效不明显、信息报送不及时,一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给予警示,对连续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对新建立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学会协作站,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
第十八条 学会协作站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协作站合作项目补助、学会专家来咸工作和协作站人才培养等支出。
1.协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协作站合作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补助,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研业务费等。
2.学会专家来咸工作经费:国家级学会专家来咸工作的交通、食宿、劳务费等。
3.协作站人才培养经费:协作站主导的人才培训相关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咸宁市学会协作站认定申请表
站点名称:
建站单位:
合作学会:
申报日期:
咸宁市科学技术协会监制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 《咸宁市学会协作站认定申请表》是建立协作站的主要依据,须逐项如实准确填写,栏目没有的内容可填写“无”,不得空项。
2. 学会协作站命名为“学会名称+建站主体简称+协作站”。
3. 申报时需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相应公章。
4. 本表用A4纸填写,如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